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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设计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Time: 2020-06-24

品牌是外界对企业产品的认可,是一个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那对于品牌设计的原则有哪些呢?还有,品牌设计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品牌设计原则有哪些

  全面兼顾的原则

  企业导入品牌战略,会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品牌设计必须从企业内外环境、内容结构、组织实施、传播媒介等方面综合考虑,以利于全面地贯彻落实。具体而言,就是说品牌设计要适应企业内外环境;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在实施时具体措施要配套合理,以免因为某一环节的失误影响到全局。

品牌设计合同

品牌设计合同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原则

  品牌设计的目的是表现品牌形象,只有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可,设计才是成功的,否则,即便天花乱坠也没有意义。以消费者为中心就要做到:

  (1)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对目标市场不了解,品牌设计就是"无的放矢"。

  (2)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消费者的需要是企业一切活动包括品牌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IBM成功的最大奥秘即在于其一切的顾客为中心的企业理念。

  (3)尽量尊重消费者的习俗。习俗是一种已形成的定势,它既是企业品牌设计的障碍也是其机会。

  (4)正确引导消费者的观念。以消费者为中心并不表明一切都迎合消费者的需要,企业坚持自我原则科学合理的引导是品牌设计的一大功能。

  实事求是的原则

  品牌设计不是空中建楼阁,而是要立足于企业的现实条件,按照品牌定位的目标市场和品牌形象的传播要求来进行。品牌设计要对外展示企业的竞争优势,但绝非杜撰或编排子虚乌有的故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隐瞒问题、不回避矛盾,努力把真实的企业形态展现给公众,不但不会降低企业的声誉,反而更有利于树立起真实可靠的企业形象来。

  求异创新原则

  求异创新就是要塑造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个性鲜明的企业形象。为此,品牌设计必须有创新,发掘企业独特的文化观念,设计不同凡响的视觉标志,运用新颖别致的实施手段。日本电子表生产厂家为了在国际市场上战胜瑞士的机械表,在澳大利亚使用飞机把上万只表从空中撒到地面,好奇的人们拾起手表发现居然完好无损,于是对电子表的看法大为改观,电子表终于击溃了机械表,在国际市场上站稳了脚跟。

  两个效益兼顾的原则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努力追求良好的社会效益,做到两者兼顾,这是一切企业活动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要在品牌设计中得到充分体现的原则。很多人认为,追求社会效益无非就是要拿钱出来赞助公益事业,是"花钱买名声,其实不然。赞助公益事业确实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但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并不仅止于此。它还要求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注意环境的保护、生存的平衡;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注意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和综合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在品牌理念设计中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坚实一定的道德准则"。

  品牌设计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唯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品牌设计合同

品牌设计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看完了上文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品牌设计原则以及品牌设计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有所了解了吧。品牌的产生并不容易,企业要维护好自己的品牌,在订立品牌的设计合同时,要谨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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